我国风电发展起步较晚,但由于受政府和产业界的高度重视,在较短的时间内也快速建立起了风电发展的政策、技术支持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包括政府和企业在不同层面上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以满足风电并网的需求。
一.法律和规划
2006年1月1日,我国第1部《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以及其附加电价在销售电价中的分摊模式。同时,法规要求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此后,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各种国家规定相继出台,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2009年,我国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点是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机制不完善、配套优惠财税政策未能有效落实、并网安全稳定运行突出等问题;实行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政策,明确要求发电企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采用法律手段鼓励促进发电企业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与此同时,政府还负责指导有关风电国标和行标的制定, 如2011 年审批通过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国标)以及《风力发电机组振动状态监测导则》等17项风电行业标准。
1995年、2000年、2007年、2008年以及2011年,我国政府部门对风电发展规划做了多次调整, 先后出台了多个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风电发展的力度在逐步加大。其中,2008年的多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规划引领了中国风电的跨越式发展。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并网运行的风电场超过500 座,吊装容量6500万kW。其中,国家电网公司运营范围内并网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394万kW。同德国风电平稳式的发展相比,我国风电的发展目前还处于一种阶跃式的发展状态。根据2011 年最新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未来近40 年内我国风电还将保持平均每年2000万kW左右装机的增长速度,仍将面临较大的风电消纳压力。
二.风电并网技术标准体系
为保证风电的顺利并网, 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于2009 年分别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各自的风电场并网导则(企标),其中《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大部分内容被纳入到2011年12月30日正式颁布的新国标《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之中。新国标修改完善了原国标中有关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电压控制、风电场功率预测、风电场测试、风电场二次系统等技术条款,并增加了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能力(LVRT)要求的相关内容。与此同时,为保证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电网公司还制定了包括《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功能规范》、《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等企业标准,其中《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功能规范》等标准已升级为行业标准。这些标准有力地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风电的顺利消纳。
整体看来, 德国新能源政策制定和技术发展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不断进行变化和调整的。政府、企业和各级协会之间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每年都会定期召开技术研讨会、交流会。政府的规划、企业的技术要求可以在需求的提出阶段便为整个行业知晓并做好相应的技术上的准备。截至目前,我国新能源政策支持体系正向日趋完备的方向发展,新能源政策和技术的具体要求也日趋完善。但随着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有关并网的相关要求也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例如,随着近几年风电并网容量的快速增长,高速发展过程中留下的安全隐患在逐步暴露,且呈现集中爆发态势。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共发生较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8起,脱网机组数量较大,其中38%的机组因高电压脱网。很显然,在解决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同时,高电压穿越也已成为风电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技术规定也必须适应这一新形势而作出调整。